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诚信档案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校招生录取遵循“院校志愿清”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5分”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学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优录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及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口吃、有影响外语听力学习和发音系统疾病者。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为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5、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湖北省规定的区域性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一律按高考原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根据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学校录取十堰地区(含神农架林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学校在湖北省招生计划的50%。
7、学校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