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根据省招办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2、校内专业投档: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考生的参考专业志愿安排到第一专业未录满的专业;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 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4、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

  5、 艺术类录取原则:

  (1)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福建省高招办以投档规则折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湖南、江西省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他省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则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文化成绩)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