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洛阳理工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70;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现设置13个学院、3个基础教学部和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天瑞干部管理学院等专门教育学院。学校有42个本科专业,有“材料学”、“岩土工程”2个省级重点学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材机械基础教学实验教学中心”、“水泥生产模拟实验教学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等5个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自动化”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项目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5年我校在各省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美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专业水平和个人志愿安排确定具体专业方向。
二、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以上录取规则适用于2015年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仅在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发现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2015年,我校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与“惠普-洛阳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合作办学,合作项目为本科层次,招收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合作项目办学为“2+1+1”模式:学生前两年在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程;第三年在学校学习惠普的专业限选课程。大三结束后由惠普对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录取进入惠普洛阳基地的学生名单。第四年采取双向选择原则,学生进入惠普洛阳基地进行专业实训、项目实训和企业实习。对于未进入惠普洛阳基地学习的学生,学校提供获得对等学分的备选课程。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5700元/生•学年,专科5600元/生•学年;普通类:本科: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3400元/生•学年,理工类3700元/生•学年;专科: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3300元/生•学年,理工类3600元/生•学年;中爱合作办学类:学费待定;中俄合作办学类:12000元/生•学年;软件类:800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600-1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本科生毕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专科生毕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电子信箱:zsb@lit.edu.cn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877(传真)
洛阳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洛阳理工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70;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现设置13个学院、3个基础教学部和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天瑞干部管理学院等专门教育学院。学校有42个本科专业,有“材料学”、“岩土工程”2个省级重点学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材机械基础教学实验教学中心”、“水泥生产模拟实验教学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等5个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自动化”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项目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5年我校在各省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美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专业水平和个人志愿安排确定具体专业方向。
二、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以上录取规则适用于2015年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仅在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发现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2015年,我校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与“惠普-洛阳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合作办学,合作项目为本科层次,招收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合作项目办学为“2+1+1”模式:学生前两年在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程;第三年在学校学习惠普的专业限选课程。大三结束后由惠普对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录取进入惠普洛阳基地的学生名单。第四年采取双向选择原则,学生进入惠普洛阳基地进行专业实训、项目实训和企业实习。对于未进入惠普洛阳基地学习的学生,学校提供获得对等学分的备选课程。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5700元/生•学年,专科5600元/生•学年;普通类:本科: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3400元/生•学年,理工类3700元/生•学年;专科: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3300元/生•学年,理工类3600元/生•学年;中爱合作办学类:学费待定;中俄合作办学类:12000元/生•学年;软件类:800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600-1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本科生毕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专科生毕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电子信箱:zsb@lit.edu.cn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87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