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录取批次为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所有专业均招收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建议把我院作为A志愿填报,专业服从。
1.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2.根据省考试院划定的省控线及阅档比列调阅考生档案,我院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择优录取。
3.当总分相同时,比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考生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则参考语、数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分之和。
4.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
5.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均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C及以上等级。
6.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7.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8.考生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医学类考生的体检标准。我院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无色盲、色弱。由于医药行业就业的要求,建议报考我院考生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报考我院护理、涉外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适宜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适宜在165cm以上。
9.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学院将按国家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本录取规则如与国家、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