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商品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等专业。
5、我院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并对外省艺术类和体育类加试成绩,均予认可。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8、录取时,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