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生录取规则
第9条: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高职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10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区)高招委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11条: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不加试。
第12条:按投档规定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分由高到低的方式录取。
第13条: 根据学院特点,从毕业生就业考虑,我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以招男生为主,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14条: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新生到校后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调整专业不收取专业调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