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52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7;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汽车工程类普通高等院校,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助,位于省级示范性职教园区——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在校生规模7000人。
学院拥有一支以河南省职教专家李敏教授为代表的学历、职称层次高,富有朝气活力、创新精神、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班子,和一支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同时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汽车行业著名专家郭孔辉,全国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顾问王宪成,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等全国一流的专家为学院名誉院长,指导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倡导“异想天开出奇招,脚踏实地创未来”的办学理念,突出“一体三合” 和“四双”的办学特色(“一体”即校企一体化,“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四双”即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旨在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四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毕业待遇
第十二条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就业升学
第十三条为充分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学院先后与郑州宇通、长城汽车、天海集团、上汽通用五菱、航盛电子、长安福特等多家优秀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举办各类“订单班”,根据企业需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实用技能教学,将企业制度与校园文化相结合,确保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无缝对接。同时,学院从入学起即为学生提供全程式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课程,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及服务。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升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
第七章资助及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第十六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优势,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励志生政策,采取零学费入学,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七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其提勤工助学岗位,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八条成立“精英班”,对优秀学生进行导师制培养,设立创业资金,致力打造一批未来的创新工程师和创业小老板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 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咨询QQ:1945796298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