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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
法学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实务基础知识,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实践技能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课程设置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四、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实践技能与探究方式,掌握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并熟悉这些部门法的实施和运用,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熟悉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运作与管理的基本原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掌握处理法律事物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一定的就业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5、具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创造性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6、掌握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五、就业去向
攻读硕士研究生,从事律师、法律顾问等工作,进入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政府机关相关部门从事法律职业或进行法律咨询,社会应用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