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法学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法律业务,具有良好的综合素养,能够胜任基层司法部门、基层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中小学教育工作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二、培养规格与培养要求l、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品德和高尚的审美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职业追求。2、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有较坚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发展动态,具备初步的法学研究能力。3、接受系统的专业技能训练,熟悉我国法律制度,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法律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科学、人文素质,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交和公关能力。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和一定的网络运用能力,通过湖南省计算机一级考试。6、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掌握体育运动的基础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三、主要课程和特色课程(一)主要课程1、学科基础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2、专业主干课《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二)特色课程《物权法》、《侵权行为法学》、《国际法》(双语)、《法律英语》四、学习期限与学位学制: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3年毕业,但必须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校同意最多延长至6年毕业。学位: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五、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1、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6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126学分(实践必修课21学分),选修课38学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六、主要实践环节包括见习、军事训练、社会调查、模拟法庭、实习等,实践时间不少于2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