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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
法学
(四年级本科 上海列入第二批招生)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在司法系统、行政机关系统、律师事务所、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从事法律工作,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通过专业培养,要求学生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制思想;掌握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掌握我国政治、行政以及法律制度运作的一般规则;掌握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及其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熟悉这些部门法的实施和运用;掌握法学理论以及宪法法律的基本理论,把握当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掌握处理法律事务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技能;熟悉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技能;具备适应社会生活变化与自身发展的基础。
本专业分设法学方向和国际法方向。
学生进校后,将根据高考英语成绩等,择优进入国际法方向学习。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还设有选修课程: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组织法、冲突法等。
就业方向:学生主要赴司法系统、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
近两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在毕业生中,部分考取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或者直升本校研究生,部分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嘉定区人民法院、南汇区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工作,部分到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边检总站、长宁区房地产管理局等机关工作,其他到律师事务所、大中型公司工作。
招收学生类型:文理兼收。

专业要求:需英语口试,成绩≥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