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 (本科)一、培养目标 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具有化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在中等学校进行化学教学和化学研究的教师以及其它教育工作者。二、培养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优良品质。 2.具有自然科学和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本科化学专业的基本要求;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懂得基本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师基本功,具备基本的教学工作能力、班主任工作能力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初步了解国内中学教学的动态和发展,了解化学学科某一实用专业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学校统一要求的级别,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本专业所需的数学、物理基础理论、基本的实验技能,有一定的查阅本专业文献和信息的能力。3.具有健康的体魄,了解体育的基本知识和养成良好的体育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和健全的人格;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三、主要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学、无机化学、无机化学实验、有机化学、有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分析化学实验、物理化学、物理化学实验,化工基础、结构化学、仪器分析等。四、毕业文凭:按教学计划修完所有课程并合格,按《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91)黔教高通字第080号]有关规定发给大学本科文凭。四年学习总评成绩优良以上,毕业论文及其答辩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