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比较系统地掌握护理学和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科研能力,并具备终生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人才。二、规格要求1.素质要求(1)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而奋斗。(2) 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珍视生命,关爱护理对象;忠于护理事业,具有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3) 具有科学精神、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及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行为。(4) 具有与护理对象及其他卫生保健服务人员进行有效交流的意识。(5) 尊重他人,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开展护理服务工作的意识。(6) 在执业活动中保护隐私、尊重人格和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文化背景及价值观。(7) 树立依法执业的法律观念,具有在执业活动中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意识。(8) 具有创新思维和评判能力,勇于循证实践、善于修正自己或他人的错误;树立终生学习,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观念。(9) 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救死护伤的职责。2.能力要求(1) 具有应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能力。(2) 具有初步配合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3) 具有与护理对象及其他卫生服务人员有效交流的能力。(4) 具有为护理对象提供健康教育的能力。(5) 具有正确地书写护理相关文件的能力。(6) 具有评判性思维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7) 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8) 具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9) 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科研能力。(10) 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的能力。3.知识要求(1) 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医学基础与临床及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 掌握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3) 掌握生命各阶段的预防保健及健康促进知识。(4) 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基本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防治原则及相关护理知识。(5) 熟悉防治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知识。三、学制与学位学制:标准学制四年授予学位:理学学士四、毕业最低学分要求177分五、主干学科基础医学、护理学、人文社会学科。六、课程设置(一)课程模块: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实践教学环节。(二)主要课程:人体形态学、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护理药理学、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管理学、护理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