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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
金融管理与实务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金融理论基础,富有创新精神,能胜任金融监管机关、金融公司、金融中介机构、大型企业集团、教学科研单位或其他金融领域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
本专业依托我校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综合发展的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把学生培养成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本国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具有较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主要为金融监管机关、金融公司、金融中介机构、大型企业集团、教学科研单位等培养从事金融监管、政策研究、金融经营管理、风险顾问以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系统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目标:
1、比较系统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2、比较通晓与金融专业密切相关的金融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财务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
3、基本掌握规范与实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4、了解世界经济的发展动态、我国经济政策和金融理论前沿;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远大的理想;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较熟练地查阅外文文献;
7、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述与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专业论文、各类应用文体的写作以及较强的商务谈判能力;
8、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
9、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风险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学、金融经营管理学、金融法等。
四、金融学人才的社会需求
金融学专业是湖北省确定的重点培育专业。因为,湖北省要构建武汉金融中心、使武汉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金融中心,因而急需金融人才。为此,湖北省政府推出《湖北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湖北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做了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