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能力的训练,具有从事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基础会计学、统计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结算、证券投资学、保险学、金融风险管理、金融信托与租赁、财务管理、个人理财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