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从事法律管理事务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掌握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4.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动态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5.掌握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7.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二、学制:本科四年三、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四、学科和课程主干学科:法学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五、 工作适应范围可从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研究及行政机关相关业务;法学教育工作;法律实践应用部门从事检察、审判、仲裁工作;法律服务机构从事律师工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法律服务工作 ,亦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和法律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