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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
法学
本专业培训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法规及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模拟法庭、专业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其中专业课程实习包括见习、社会调查、疑案辩论、专题辩论等。一般不少于20周。
六、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本科4年,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