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管理、法学等方面知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行政管理法治化、现代化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本专业要求学生了解国内外行政管理学、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行政管理信息,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党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的行政管理工作。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管理学、法学、政治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全面、系统的专业训练,具有运用行政管理学、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管理事务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 掌握行政管理学、法学、政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 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3. 了解行政管理学、法学、政治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动态与趋势;4. 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5. 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具备比较熟练的外语能力;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7.具备基本的人文素质与独立思考的能力。三、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与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干学科:行政学、管理学、法学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理学I-II、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政府经济学、行政组织学、地方政府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心理学、信息管理概论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党政机关见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四、毕业合格标准1.符合德育培养目标要求;2.毕业生最低毕业学分为196分(课内教育188学分+课外教育8学分);3.符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五、标准修业期限和授予学位标准修业期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