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管理学、法学及相关医学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部门、政府机关及社会保险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培养要求:1、掌握与公共事业管理有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2、掌握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系统的公共事业管理科学理论。3、受到管理方法、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和训练。4、能够解决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执法与监督和医疗纠纷活动中的基本问题。5、掌握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6、了解中外医事法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学制:四年 学位:管理学学士主干学科:医学、管理学、法学、医事法学学位课程:管理学原理、公共事业管理概论、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心理学、医事法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法理学、临床医学概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保险学、管理学及相关医学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在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以及各级医疗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培养要求:1、了解国内外医疗保险的理论与实践的历史与现状。2、掌握与医疗保险有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3、掌握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管理学专业核心课程,掌握经济学、保险学、商业健康保险理论与医疗保险学的基本理论。4、受到管理方法、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和训练。5、能够解决卫生事业管理、医药经贸、卫生执法与监督、信息管理等活动中的基本问题。6、掌握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制度。学制:四年 学位:管理学学士主干学科:医学、管理学、经济学、保险学。学位课程:管理学原理、公共事业管理概论、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心理学、保险学概论、健康保险学、社会保障概论、人身保险学、卫生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临床医学概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