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掌握环境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等环境基础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等有关政策和法规,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和中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环境方面科研、教学、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课程设置: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及实验、环境学、生态学、环境监测、环境生物学、环境化学、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工程基础、环境管理和环境法、环境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