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本科)本专业培养较高的音乐素质、道德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具备能在音乐方面从事教学科研和理论工作的教育专门人才,以及具备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社会文艺团体、宣传部门、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音乐表演的专门人才。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演唱、演奏及教科研能力。学制四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钢琴、舞蹈、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音乐欣赏、表演基础、音乐教育理论基础、音乐教学法、民族音乐概论、艺术概论、艺术实践、歌曲写作等。就业方向:能够从事社会文艺团体、各级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从事音乐教育或文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