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较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学生毕业后能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 B.培养要求:学生经过四年学习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原理;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领域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具体法律规定;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运用有关法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从而具有广泛的适应能力。
C.培养对象: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D.师资情况:现有师资15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讲师6人,助教3人;校学术带头人1人,后备学术带头人1人。
E.主干学科:法学 F.主要课程:基础外语、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 G.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疑案辩论、模拟法庭审判、专题辩论等,每学期1-2周。 H.主要专业实践:社会调查与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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