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类,四年制本科,文学学士)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音乐理论素养和音乐表演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业务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教高的音乐学理论知识和相当的指挥或演唱(奏)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专业特色:重视对学生音乐技能技巧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培养,注重音乐学与艺术学的融合,培养学生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活动组织、音乐评论、研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