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政治学、管理学、行政学、法学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二、基本要求主要学习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 掌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掌握行政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3、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4、熟悉党和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以及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三、主干学科政治学、公共管理四、专业方向地方政府方向、政务信息化方向五、核心课程政治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管理学、法学概论、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组织理论、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学、市政学、行政法学、社会研究方法、管理定量分析、管理信息系统六、学制四年七、毕业最低学分160学分八、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