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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
法学
法 学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知识,熟练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同时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可在司法、行政、立法、仲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
就业方向:可在国家司法、行政、立法、仲裁和律师、公证、调解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位: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另下设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方向
(一)经济法方向(注:大二或大三再分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具备经济、管理等专业相关知识,同时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可在司法、行政、立法、仲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国际贸易法、物权法、财税法、金融法。
就业方向:可在国家司法、行政、立法、仲裁和律师、公证、调解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或在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位: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民商法方向(注:大二或大三再分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同时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可在司法、行政、立法、仲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民商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就业方向:可在国家司法、行政、立法、仲裁和律师、公证、调解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位: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三)国际经济法方向(注:大二或大三再分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具备经济、管理等专业相关知识,同时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可在司法、行政、立法、仲裁、涉外法律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国际经济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涉外保险法、国际投资法。
就业方向:可在国家司法、行政、立法、仲裁和律师、公证、调解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涉外法律团体或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
学位:符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