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培养目标: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教学、演唱(奏)、舞蹈表演的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3.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主干课程:声乐、钢琴、乐理、视唱练耳、合唱与指挥、音乐欣赏、舞蹈(基训、形体、芭蕾基础、民族舞蹈)及所有文化课。文化课程:大学英语、大学语文、体育、法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经济学、哲学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修业年限:三年相近专业: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戏剧学 表演 导演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录音艺术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学 影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