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系统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相关基本知识,扎实掌握相关重要法律和政策,熟练运用法律实务基本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才。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商法学等。注重教学与律考、法律实务相结合,强化案例教学。学生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分析方法和专业技术;2)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法治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3)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法学专业自1998年在全国范围招生以来,至今已培养本、专科毕业生2000余人。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学习岗位上勤奋踏实、敬业奉献,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专业影响日益扩大。本专业师资队伍强大,专任教师70余人,全部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比例接近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