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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地掌握电子技术与信息系统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基本知识与技能,受到科学研究和实际应用的初步训练,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能从事各类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教学、科研、设计、制造、应用和开发等技术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是一个电子和信息处理方面的宽口径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电子电路系列课程,信息获取与处理方面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计算机课程,接受电子与信息工程实践的基本训练,并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设计、开发、应用和集成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专业外文书刊。具体要求如下: 1、 有扎实的数理和外语基础; 2、掌握电子技术的基本原理与实验技能,具备分析与设计电子设备的能力; 3、掌握信息获取、处理的基本理论和应用开发的基本技能; 4、掌握软件编程、微机系统设计,具有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了解电子信息系统的学科前沿,具备一定研究开发新系统,新技术的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
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EDA技术及应用,电磁场理论,信号与系统,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电子测量,通信电子电路,电视原理,多媒体技术,C语言程序设计,单片机原理与应用,计算机网络,视听技术,智能仪器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军训、国防教育,2周;公益劳动,1周;电工电子实习,2周;课程实验与综合设计,10周;专业综合设计与训练,2周;生产实习,2周;毕业论文(设计),14周。
修业年限
四年,依《湘潭大学学分制籍管理规定》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1、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83.5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课116学分,限定选修课16.5学分,任意选修课21学分(包括跨学科类课程6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30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湘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