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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会计学
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强市场经济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会计方法与技巧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
工商管理、经济学、法学。
主要课程
1.专业基础课: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初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管理科学、市场营销学、管理信息系统、电算会计学、税法、统计学、可视化编程。 2.专业主干课:高级财务会计学、管理会计学、成本会计学、电算会计学、电算会计数据、审计学、行业会计比较、会计专业外语。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公益劳动,1周;军训与国防教育,2周;学年论文,2周;教学实习,6周;毕业实习,2周;毕业论文,8周。
修业年限
四年,依《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
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1.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78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114学分,限定选修课25学分,任意选修课21学分(包括跨学科类课程6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18学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湘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