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专业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宗旨,以本校在经济、管理、人文等学科方面具有的交叉综合优势为依托,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全面,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强,毕业后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二、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本专业立足于我校师资力量雄厚的法学学科点,依托我校经济、管理、人文综合发展的优势,把学生培养成以法学专业为核心,跨管理学、经济学和人文三个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本专业主要为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培养合格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1.熟练掌握现代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全面,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所具有的技能;2.掌握从事现代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管理、经济、人文等基本知识;3.熟悉与法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4.了解法学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5.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6.具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与决策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7.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以及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8.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9.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领导艺术;10.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主干学科:法学。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四、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课程学习。学生应修满的最低学分数为142分,其中必修课109学分,专业选修课21学分,公共选修课12学分。2.实践环节。包括军训、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学生应修满的最低学分为14学分。3.课外活动。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各种学科竞赛、等级水平考试和科研活动等,学生应修满的课外学分为12学分。五、学制、学位与毕业学制原则上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完成总学分156+12学分(其中课内学分142,实践环节学分14,课外学分12),方可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