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和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侦查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规划社区安全防范,处置社会治安行政管理问题、侦查破案的高级专门人才。二、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本专业立足于我校公安类学科点,依托我校经、法、管、文、理等学科综合发展的优势,强化对学生的治安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把学生培养成以治安学为核心,跨法学、管理学、经济学三个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本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国家安全、海关部门和学校、科研院所等培养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1. 熟练系统掌握法学、治安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公、检、法、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治安行政、刑事等工作的基本技能;2. 掌握从事治安案件,治安事件的查处、侦查调查以及刑事、行政执法的专门知识和技能;3. 熟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4. 了解治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熟悉国际警备惯例;5. 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熟练掌握各项警务技能;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6. 具有较强的专业适应能力以及分析、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7. 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以及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8.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9.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领导艺术;10.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对大学本科生的外语水平要求。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主干学科:法学、管理学。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犯罪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侦查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安管理学、警事体育、治安学总论、治安秩序管理、户政学、治安战术学、治安案件查处、物证技术。四、学制、学位与毕业学制原则上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完成总学分150+12学分(其中课内学分136分,实践环节14,课外学分12),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