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知识,以及旅游管理的专门知识,能在政府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或在一般企业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的开拓工作,或在现代酒店业、国际旅游业及其它旅游相关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以及在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二、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本专业是以经济学、管理学理论为基础形成的综合性应用型专业,涉及的学科领域较多,实践性较强。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旅游服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生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掌握有关旅游管理问题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3、熟悉我国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4、有较强的社交活动能力以及运用旅游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5、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运用技术;6、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用外语从事旅游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7、在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知识和技能。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主要课程包括: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法、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旅游学、旅游经济学、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旅游心理学、旅游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导游业务、商贸会展、旅社行经营管理、服务管理、前台与客房管理、旅游文化等。四、学制、学位与毕业本专业学制原则上为四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按照规定完成学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完成总学分150+12学分(其中课内学分136分,实践环节学分14分,课外学分12分),方可准予毕业。。